按照国务院“证照分离”改革统一部署,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冀政发〔2021〕4号),明确自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按照省市要求,滦州市审改办对国务院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进行了认真梳理,现将动态调整目录公布如下:
一、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1.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格认定
2.广告发布登记
二、调整事项名称的行政许可目录
1.将“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丙级资质初审”调整为“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资质初审”;
2.“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丙级资质增加业务范围初审”调整为“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资质增加业务范围初审”;
3.将“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三级资质初审”调整为“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资质初审”;
4.将“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三级资质增加业务范围初审”调整为“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资质增加业务范围初审”;
5.将“文物保护工程监理乙、丙级资质初审”调整为“文物保护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初审”;
6.将“文物保护工程监理乙、丙级资质增加业务范围初审”调整为“文物保护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增加业务范围初审”。
三、调整事项类型的行政许可目录
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由行政许可事项调整为其他政务服务事项;
滦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