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直相关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河北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中介服务事项和技术性服务事项的通知》(冀放管服小组办【2021】4号)要求,市审改办在充分征求市直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市本级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和市本级纳入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进行了调整,形成了《滦州市市本级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年6月版)》和《滦州市市本级纳入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清单(2021年6月版)》,现予印发。
此次印发市本级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纳入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清单,并非对现有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和纳入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予以固化,市审改办将根据省审改办统一部署,落实目录清单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推动中介服务事项和技术性服务事项的规范化和标准化。请涉及此次调整的部门将本单位调整后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技术性服务事项清单,在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滦州市市本级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年6月版)
2. 滦州市市本级纳入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清单(2021年6月版)
3、河北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中介服务事项和技术性服务事项的通知》(冀放管服小组办【2021】4号)
滦州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
“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24日
滦州市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doc
滦州市纳入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清单.doc